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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定王玲湘等58名同志为北京市特级教师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3-09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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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人〔2015〕3号

  有关区县教委:

  你区县关于重新认定特级教师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京教人〔2008〕10号)的规定,外省市特级教师调入本市须进行重新认定后,方可享受本市特级教师的相关待遇。

  经北京市特级教师重新认定专家组的评议,市教委审核,同意认定清华大学附属小学王玲湘等58名同志(具体名单见附件)为北京市特级教师,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北京市特级教师待遇。

  附件:2014年经市教委同意重新认定特级教师名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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