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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许美琳等248名同志北京市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3-09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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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人〔2015〕4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14〕2号),经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授予许美琳等248名同志“北京市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特级教师津贴等有关待遇。

  希望受到表彰的特级教师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北京市特级教师学习,弘扬奉献精神、求真精神和创新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为首都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各区县教委和有关直属单位要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按照市区两级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新评选的特级教师到远郊区县和薄弱学校进行交流和开展送教、帮教活动,不断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师德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附件:2014年北京市特级教师名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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