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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28         来源: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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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语〔2018〕3号
各区教委、语委,各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市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在上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建设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市教委、市语委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 》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关键环节,是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手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
  二、明确职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辖区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指导和验收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达标学校建设实施方案,采取学校自查、区级验收,市教委、市语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抽查的方式完成此项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北京市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附件3)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语言文化建设的意见》(京教语〔2015〕1号,此文件可在北京市语言文字网查询),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采取院、系自查,学校综合检查,市教委、市语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抽查验收的方式完成此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达标学校建设工作的进度安排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号,此文件可在北京市语言文字网查询)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现状,提出如下工作目标:
  截至2018年末,各区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累计完成80%以上的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至2020年辖区内学校全部完成达标建设工作。请各区按此时段要求调整规划,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建设。
  已取得国家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学校视为达标学校。这些学校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领导
  各区教委、语委,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着力加以推进,切实增强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升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各区教委、语委、各市属高校认真研究,于6月1日(星期五)前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开展方案报送市语委办公室(邮箱wlll690610@126.com)。
  联系人:孙志刚    联系电话:51994980
  王利利    联系电话:51994715
 
  附件:1.北京市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2.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3.北京市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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