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语〔2009〕7 号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评选2009年度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优秀集体、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有关高等院校:
2009年本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在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了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2009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优秀集体和先进集体共50个、优秀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共20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单位领导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认真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若干规定》,积极参与市、区县语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应用水平有新的提高。
(二)先进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若干规定》,积极参与市、区县语委举办的各项活动,在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优秀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在2009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和成绩,从各区县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遴选产生。
二、名额分配
(一)各区县按以下名额推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各推荐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12名,其他区县各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9名。
(二)市语委各委员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各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
(三)市语委办在市语委各委员单位、有关高等院校中评选10个先进集体。
(四)优秀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由市语委评选产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名额分配要向基层倾斜。先进集体优先考虑市、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达标单位,先进工作者名额中包含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社会用字监督员。
(二)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分别填写《2009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表一)、《2009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登记表》(表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区县语委办还需填写《2009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表三)和《2009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汇总表》(表四),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市语委办(表格可在北京市语言文字网中下载)。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 曾婷
联系电话:66074485 传真:66074286
电子信箱:jw_yywz@bjedu.gov.cn
附件: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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