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北京市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若干规定》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的精神,促进本市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市语委已从2010 年开始对本市高等院校在校生实施免费的语言文字水平测试。5 月22 日,市教委、市语委发文通知各高等院校,就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意见(京教语办〔2013〕2 号),希望各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一、凡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和教师)均可报名参加免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以及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综合能力测试(该两项测试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参加测试须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集体测试。报名表需经考生所在高校相关部门(一般为教务处或学生处)盖章确认。学生自行报名参加测试的,仍需按照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测试费。
二、每个学生只享受一次免费测试机会,为确保测试工作的公平、有序,参加测试的学生学段限定为普通高校专科二年级、本科三年级、研究生二年级。测试不合格的学生(含报名后缺考者),学校不再统一安排测试。
三、设有语言文字测试分中心的高校可根据规定,自行安排组织测试;未设立测试分支机构的高校,可以学校为单位联系高校所在区县的语言文字测试分中心或直接联系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统一调配测试。
四、拟建立测试分支机构的高等院校,申报办法按《关于组织高校学生参加语言文字水平测试的通知》(京教语〔2010〕2 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京教语〔2010〕3 号)的规定执行, 或直接联系市语委办公室。
五、各高校负责组织报名、测前培训和测试场地的提供(具备网络条件的测试机房),各语言文字测试分中心负责测试的实施。高校集体报名需填写《北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汇总表》并盖章确认。同时提交考生电子照片。
六、测试工作原则上由各校教务部门负责,明确测试工作的责任人,落实测试安排,做好测试的各项组织工作。各校应于每年6 月中旬前向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提交当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需求应包括测试时间及人数,以便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做好测试工作经费预算及合理安排测试工作。
七、测试工作由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负责统筹管理, 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发证。各高等院校和区县语言文字测试分中心在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所需测试经费由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负责安排,按照实际参测人数拨付。普通话水平测试辅导用书《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南》(含网络学习卡,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自愿购买。《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应试指南》,试点阶段免费发放。
八、各高等院校要重视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学生对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发动学生全员参加测试,全面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九、高等师范院校和师范教育专业的学生,由测试机构提供免费的普通话水平测前培训,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另行通知。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综合能力测试因还处于试点阶段,测试时间和每年度参与试点的范围由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在当年专文通知。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
北京市语委办公室:杜琪方 51994978
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赵晴 6890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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