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实验室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31
来源: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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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北京实验室的建设管理,根据市教委《关于在高等学校中建设北京实验室的意见》(京教研〔2011〕4 号),市教委决定对北京林业大学城乡生态北京实验室、首都师范大学水资源安全北京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自评
各北京实验室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实验室建设自评报告编写提纲》进行自评。
二、专家实地考评
11月中下旬,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每个北京实验室进行实地考评,考评环节主要包括审阅材料、听取汇报和提问评议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准备
请各单位准备以下材料电子版,并于11月18日前发送至lab@bjedu.gov.cn。
(一)《北京实验室建设中期检查报告书》;
(二)《北京实验室建设自评报告》;
(三)带有“北京实验室”标注的研究成果汇编(发表论文一览表及汇编、成果采用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汇编);
(四)经费及配套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名单及会议纪要汇编;
(六)规章制度汇编。
各北京实验室牵头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北京市实验室自查,并组织好中期检查工作。
附件:1、北京实验室建设中期自评报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联系人:高飞 刘安邦; 联系电话:51994792 5199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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