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29号
各职业学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调动校企合作积极性,深入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提高教育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的匹配度,培养更多高素质现场工程师,精准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五子”联动融入首都新发展格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2号),市教委决定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现场工程师是校企紧密合作在一线岗位“现场”培养的,有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复合型紧缺工程技术应用人才。国家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开展,后续批次将逐步扩大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重点领域。北京市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将聚焦首都超大城市运行管理、高精尖产业发展和高品质民生,紧密围绕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需求,针对生产制造、测试装调、试验试制、现场管控、设备运维等一线岗位,校企共同培养一批现场工程师,探索形成一批先进制造业领域现场工程师培养的先进经验、培养标准和育人模式。
北京市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拟立项建设50个左右,择优推荐23个参评教育部项目遴选。每所职业学校可申报2~3个项目。
二、建设任务
(一)校企联合实施学徒培养。项目企业设立现场工程师学徒岗位,明确岗位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校企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明确学徒参照企业职工或见习职工身份并享受相关待遇,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学徒培养和员工职业教育。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标准、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建设核心课程、开发建设高水平教材以及配套的数字化资源,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工学交替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二)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根据岗位人才需要,校企联合招生(项目企业可根据需要向项目学校提出招生选拔的标准和要求)。项目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开展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等人才选拔和培养,实行小班化教学,支持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专升本等形式提升教育层次、接续培养。校企联合设计和开展教学考核评价改革,开展职业能力评价,设立淘汰机制,实现动态择优增补。职业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入职项目企业的定岗定级定薪参考。探索项目企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独立承担学分课程。
(三)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项目企业选派具有教学能力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学徒培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岗位实践教学,与学校专任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项目企业选派的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可以收取课酬。项目学校相关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参与企业工程实践或技术攻关,可以按规定取酬。
(四)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项目学校充分借助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优势,发挥办学优势和专业特长,对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需求,按照企业需要协同开发培训资源,根据企业运行特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多种授课方式,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入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数字能力提升培训。依托首都国际交往中心优势,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标准和模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一所学校和一个企业联合申报,如依托项目为中高本衔接贯通培养项目,申报单位为衔接贯通培养项目的所有院校;合作企业原则上应为项目管理系统内已审核通过的企业,每个企业合作院校不超过3所,不得以企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申报。
(二)未纳入项目管理系统且符合“培养计划”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由项目申请学校在项目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项目企业条件和申报表详见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说明),经市教委审核通过后添加到项目管理系统。
(三)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一般不低于2年)。每个项目应独立编班培养,原则上每班不少于30人,且应建立科学的淘汰和动态增补机制,按照校企共同确定的考核标准对学徒开展学习过程及学习期满的考核。
(四)项目合作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建立管理机制和运行流程、产业导师互兼互聘机制等。
(五)对于学校或企业所在区、行业,有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专门支持政策的项目,在遴选认定和推荐过程中优先考虑。
四、申报程序
(一)对接需求。各职业学校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前将工作联系人表(附件1)发送市教委职成处公务邮箱(jw_zcc@jw.beijing.gov.cn)。各职业学校按市教委分配的账户和密码,登录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yyxzy.moe.edu.cn/xcgcs/site/login)查看企业信息。根据企业需求信息与企业对接,明确人才培养合作意向。
(二)联合申报。申报院校与项目企业双向沟通,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2),上传合作协议等材料。
(三)市级遴选。市教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和质量审核把关,遴选认定北京市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同时确定推荐上报项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教委职成处张兰,51994985;北京教科院职教所霍丽娟,18513319685;教育部项目管理系统技术专家朱晓晖,010-570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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