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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京津冀职业教育合作 2016年总结和2017年计划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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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关于报送京津冀职业教育合作
  2016年总结和2017年计划报告的通知
各中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7号)精神,及时了解中高等职业院校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情况,进一步做好2017年相关工作,请各学校做好京津冀职业教育合作总结和计划工作,撰写京津冀职业教育合作2016年总结和2017年计划报告(要求详见附件1),并确定1名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联系人,填写《学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联系人登记表》(附件2),于12月12日前将总结和计划报告的电子版以及联系人登记表报市教委职成处和北京教科院职成所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
  1.巫老师,市教委职成处,电话:51994938
  2.侯老师,北京教科院职成所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电话:87719432,13811933597,电子邮箱:13811933597@126.com
  附件:
  1.京津冀职业教育合作2016年总结和2017年计划报告要求
  2.学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市教委职成处
  北京教科院职成所
  2016年12月5日
 
 
  附件1
  京津冀职业教育合作2016年总结和
  2017年计划报告要求
  一、题目
  **(学校全称)京津冀职业教育合作2016年总结和2017年计划,居中,3号黑体。
  二、正文
  (一)内容
  内容应包括:合作简要过程、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合作进展与成效、2017年合作意向(学校、专业、形式、合作基础)。
  (二)格式
  正文一律用5号宋体字,行间距为固定值,22磅。文中表格加表头,表头位于表格上方居中,并编号;文中图例加标题,标题位于图例下方居中,并编号。
  全文最多采用四级标题,文内标题加粗,正文标题格式如下:
  1.一级标题用“一、二、三、” 
  2.二级标题用“(一)(二)(三)” 
  3.三级标题用“1.2.3.”
  4.四级标题用“(1)(2)(3)”
  三、作者
  撰稿人:作者单位和部门 作者姓名(单位与姓名之间空一格,5号楷体 右对齐)。
  
 
  附件2
学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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