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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农村工作(2017-2021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8    来源:市教委扶贫支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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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农村工作领域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凝心聚力投身“三农”事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市委农办、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开展北京市农村工作(2017-2021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结合市属高校“引智帮扶”低收入村工作实际,现就教育系统开展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北京市农村工作(2017-2021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施方案》,分配市教委优秀科技工作者名额4个(北京市农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各2个)、低收入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名额3个(市属高校)。请北京市农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各推荐2名优秀科技工作者。请各高校按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1个低收入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市教委将择优推荐。

  二、评选条件

  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在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创办或领办科技先导企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动产学研结合,研究解决农业生产中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培训、推广与咨询活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5年内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低收入帮扶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以高度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低收入帮扶工作,有力促进低收入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低收入农户脱低致富,帮扶成效明显。近5年内单位负责人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坚持面向基层原则,推荐单位和个人为处级(含)以下,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全市表彰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2名(共评选60人),如超过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处级干部统一排序,择优表彰。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组织。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市教委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审定后的评选表彰名单还将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农村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市农村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及奖金。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报送纸质盖章版推荐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公示及征求意见情况等,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1份,在表头处加盖单位公章。《征求意见表》一式2份,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单位要对拟推荐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集体研究并公示后,请于8月12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律用WORD格式)报送市教委扶贫支援处。相关表格请在http://jw.beijing.gov.cn/zyhz/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

1.《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docx

2.《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docx

3.《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docx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x  

  联系人: 李 鹏 51994743

  邮 箱: lp@jw.beijing.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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