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北京市幼儿园和中小学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提升首都教育国际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市教委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前门西大街109号北京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邮编:100031)。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waishichu@jw.beijing.gov.cn。
3.通过传真发送至:66074167(请在首页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