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9〕687号
各有关院校:
根据《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外〔2019〕23号),我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我委审核等程序,最终认定24所学校的52个项目(名单详见附件)入选。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校要贯彻中央港澳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与港澳高等教育合作。通过开展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增进京港澳三地青年的相互理解和认知,共商教育发展理念,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与人才,推动互利共赢。
二、此次入选的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为2020年度项目,市教委将对实施高校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的总体效益和有关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入选高校要负责本校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验收并列入学校的绩效管理范围,制定本校管理办法,做好参加项目师生管理和服务、校内公示、教育培训、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
请各院校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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