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民〔2019〕4号
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现将《防范虚假招生行为 净化民办高校招生环境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防范虚假招生行为 净化民办高校招生环境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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