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北京市成人中专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5    来源: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分享:

  京教职成〔2019〕2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开展好教育系统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动部分高校、中职学校和一般性培训机构调减规模和向外疏解,实现首都教育的布局优化和品质提升,助力中等职业学校转型升级和内涵发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20年教育系统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教计〔2017〕34号),自2019年春季招生起,市教委决定进一步规范成人中专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对象

  (一)招生学校

  1.具有成人中专招生资格的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2.连续招生两年以上独立设置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二)招生对象

  1.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北京市户籍生源。

  2.不得招收以下人员:

  (1)本市初、高中在校生;

  (2)非本市户籍生源。

  二、学籍注册要求

  新生注册学籍时,需交验入学新生北京市户籍证明、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有关区教委和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的要求,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新的成人中专新生学籍注册政策,加强规范管理。

  (二)加强管理。学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学校领导和管理。本市各职业院校要认真做好成人中专的招生、教学和学籍管理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对出现违反招生政策和做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停止学校招生。

  (三)确保落实。学校在启动成人中专招生工作开始前,要及时向上级主办单位报告成人中专最新政策。学校所在区教委及行业(企业)对举办成人中专教育有明确疏解控规任务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报告,确保相关工作步调的一致性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