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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5    来源: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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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基二〔2018〕23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图书馆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推动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平台。中小学图书馆承担着建立健全学校文献信息和服务体系,协助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指导学生掌握检索与利用文献信息的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的重要功能;肩负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区教委、各有关单位及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图书馆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图书馆。

  二、认真落实加强图书馆建设工作的各项举措

  我市中小学校图书馆工作目前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正在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转变。各区教委、各有关单位和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好《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在全国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区教委、各有关单位和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优化馆藏图书结构,使馆藏图书更加适合中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要求,结构更加符合《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基本要求。要建立健全图书剔旧更新机制(见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图书馆剔旧工作指南》),进一步提升馆藏图书质量。定期开展馆藏图书清查审查,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宜中小学生阅读的出版物进入图书馆,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加大图书馆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区两级数字图书馆和文献信息中心建设,市区数字图书馆和其他信息资源中心要为学校图书馆方便快捷获取数字图书和电子期刊等数字资源提供好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校图书馆管理的信息化。促进图书馆应用与服务,鼓励各中小学校通过建设智能图书馆,实现“全天候”借阅,通过开展阅读指导、新书推荐、图书赏析、社团活动等,真正把图书馆打造为文献资源中心、知识传播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充分发挥“书香燕京——北京市中小学阅读指导活动”等活动作用,支撑市、区、校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阅读活动。

  三、切实强化对图书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教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图书馆工作的领导,将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体制,中小学校图书馆工作由市教委统一规划,各区教委指导教育装备部门和学校做好图书馆的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评估等工作。加强图书馆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市级教育装备部门设立“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研究室”,探索建立图书馆参与中小学教研机制,各区教委要完善中小学图书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聘任机制,要将中小学图书管理人员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强化对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将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图书馆藏书质量和管理服务的督导评估,促进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与应用,落实图书馆在立德树人、提高学生核心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中小学图书馆剔旧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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