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计〔2018〕7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宗)委(厅)、中央民族大学:
2018年,国家民委所属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计划面向内蒙古等16个省(区、市)招收500名少数民族高中生。现将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民大附中招生范围:西藏自治区全区;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所辖县(旗)及县级市;四川、云南、甘肃、青海、贵州5省自治州所辖县及县级市和民族自治县;吉林、湖北、湖南3省自治州所辖县及县级市;海南省、重庆市所辖民族自治县;辽宁、吉林2省所辖边境民族自治县。其中,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以及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和云南怒江州为重点招生地区,其招生规模不低于125人。具体分省(区、市)招生计划见附件,各省(区、市)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与民大附中共同协商确定省(区、市)内计划分配。
二、民大附中招生对象: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招生范围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各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要严格审核学生报名资格。
三、民大附中中考招生工作纳入各地普通高中统一报名、考试、招生管理,与当地示范性高中招生同批次录取,民大附中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报名情况,依据当地考试招生办法择优录取,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在省际之间交叉调剂录取。除正常统一录取学生外,不得招收插班、择校、共建、借读、艺术体育特长等类型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
四、招生录取工作要接受生源省(区、市)中考招生办公室和社会监督,拟录取名单(考生姓名、民族、户籍所在县区、学籍所在中学、中考成绩等信息)在生源省(区、市)中考招生网站、民大附中网站和北京市中考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民大附中要于2018年10月底前将当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五、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民大附中要以各有关省(区、市)经公示无异议的招生录取名册为依据,于2018年9月底前将录取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中考招生办公室备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备案信息为依据,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录取学生转接学籍并统一管理,确保“人人有籍,籍随人走”。在办理学籍过程中,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给予必要的协调指导。
六、民大附中跨区域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按规定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参加高考统考招生的学生,毕业当年可在北京市参加高考,其高考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由北京市考试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学生须返回原籍参加高考。本人自愿返回原籍参加高考的,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学籍转接、学分认定、报名、考试和录取等事宜,北京市考试招生部门和民大附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民大附中跨区域招收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取得北京市高中学籍并在北京市参加高考统考招生的,高考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在“贫困地区民族专项”计划中单列安排并下达。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单列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单独录取,未录取的学生返回原籍。
八、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规定,根据《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招生简章》,严格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纪律,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监管和约束。严禁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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