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6〕552号
各区教委:
为了促进各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提高教师培训者素质,满足中小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需要,按照《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二五”时期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11〕5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区县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水平评估暨教师培训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4〕303号)的精神和要求,要求各区依据《北京市区县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标准》对本区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水平进行自我评估。在各区自评的基础上,市教委组织专家评议组深入各区,通过听取各区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区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水平进行了现场评估。最后专家评议组依据《北京市区县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标准》对各区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水平进行了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如下:
示范性机构(6个)
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
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
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国家级)
通州区教师研修中心
密云区教师研修学院
东城区教师研修中心(国家级)
达标机构(8个)
北京教育学院丰台分院
门头沟区教师进修学校
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
大兴区教师进修学校
房山区教师进修学校
顺义区教育研究考试中心
延庆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燕山教研中心
基本达标机构(3个)
平谷区教育研修中心
怀柔区教科研中心
北京教育学院石景山分院
特此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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