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二〔2017〕3号
各区教委:
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和宏志班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参照目前市民政局有关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根据当前本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具体情况,现就做好今年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凡在2014年9月1日以后正式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品行良好、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学业成绩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子女、烈士子女、孤儿,均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评选。
现已在北京宏志中学、广渠门中学宏志班及其他区举办的“宏志班”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二、评选时间
2017年普通高中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即日起至4月14日结束。各区需在4月19日前将2017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2)报送至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奖励名额分配
2017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名额为2600名。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目前全市高中在校学生分布情况及实际需求等因素,各区奖励名额分配如下:
区 分配名额 区 分配名额
东城 140 顺义 170
西城 180 昌平 120
朝阳 150 大兴 140
海淀 400 平谷 210
丰台 90 怀柔 180
石景山 50 密云 240
门头沟 100 延庆 160
房山 120 燕山 20
通州 130 总计 2600
四、推荐及评选程序
各区要按分配名额等额评选。学校组织评选过程中,要按照报名推荐、审核评定、确定名单、全校公示、上报等流程。要认真填写《2017年北京市宏志奖学金推荐、审批表》(附件1),并在“学校推荐意见”栏中对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情况写出鉴定意见,同时要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简要说明;区主管部门在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进行严格审核后,填写评审意见,加盖主管科室公章后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要将《管理办法》传达到辖区内每所高中校和每位高中学生。各高中校及各个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享受这项政策的权利。
(二)各区要随时对学校的评选过程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评选中如有名额增减,需提早向市教委做出正式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调整,确保名额不浪费。
(四)按照有关财务政策要求,奖学金发放须有严格手续和规范清单(附件3),发放时尽可能避免出现代领情况。
(五)奖金发放时间,待专款到位后由市教委财务处另行通知。各区教委中教科要及时与本区财务科联系并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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