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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8    来源: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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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督〔2017〕2号

各区教委、教育督导室,市属高校、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直属单位:

  为确保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将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开学条件保障、校舍安全管理、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等情况,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校园安全管理难点工作的解决以及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

  请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月20至23日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此次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

  二、组织市级重点检查

  2月27至28日,教育两委一室领导带队,分成13个组对16区、部分部属、市属高校、中职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进行现场重点抽查。市级重点检查由两委一室相关处室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联络,检查涉及的具体学校由带队领导确定。

  三、做好随机抽查准备

  教育部领导同志将带队对北京进行重点督导,届时将随机抽取普通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和涉及学校待国家督导办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及时报告检查工作情况

  (一)各区结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春秋季开学情况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督导〔2017〕1号)相关内容,一并抓好落实。各区督导检查报告于2月25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学校督导处。(联系人:蒋靖;联系电话:51994735;邮箱:jiangj@bjedu.gov.cn

  (二)各市属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区属职业学校除外),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对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查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字数不超过1500字,于2月25日前分别报送市教委高教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高教处联系人:张富宇;联系电话:51994842; 电子邮箱:jw_gjc@bjedu.gov.cn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巫梅琳;联系电话:51994938; 电子邮箱:445160179@qq.com。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任军;联系电话:51994826; 电子邮箱:renj@bjedu.gov.cn

  (三)市级重点检查由各联络处室负责汇总本组检查情况,于检查结束后次日反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项督导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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