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计〔2017〕19号
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2号)和《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17〕11号)精神,2017年市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14634人,其中博士生招生计划959人,硕士生招生计划13675人。现将2017年北京市属高校研究生分学校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内涵发展,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着力调整优化结构,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生计划管理,推进内涵发展、调整优化结构,支持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发展、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建设,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学校在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时要综合考虑科研经费、师资力量、硬件条件、教学科研水平和考生报考、毕业生就业等因素。不断优化学位类型招生结构,继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加大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人才培养适应性。
三、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委有关要求,做好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建立招生计划联动机制,统筹考虑研究生、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改善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学习、科研、生活等条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四、认真落实各类专项招生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入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均包含在各校招生总规模以内。请有关高校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所承担的各类专项招生计划。
五、各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