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办〔2016〕25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特制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预案》自2016年12月15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京教办〔2015〕4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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