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决定自2016年7月中旬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教委按照文件要求和自查主要内容开展自查工作。为开展好自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查工作以区为单位,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要紧盯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
二、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通过全面自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
三、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自查实效,避免走过场。
四、自查工作自2016年7月中旬开始,为期3个月。请各区教委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10月12日前报市教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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