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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学科教学)》等3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0    来源: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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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人〔2018〕3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规范和指导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教师培训工作,分层、分类、分科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部组织研制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学科教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数学学科教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化学学科教学)》(以下简称《指导标准》)。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学科教学)>等3个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指导标准》在电子邮箱bjjiaoshipeixun@sina.com下载,密码:peixun2018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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