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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7    来源: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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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督〔2016〕19号

 


各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2号)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教育两委一室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秋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基础之上,再就公办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治理我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区、各中小学校、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全体中小学教师要严格遵守市教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京教基一〔2013〕2号)中“严禁学校、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以任何名目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中小学生集体补习文化课程或上新课,不得通过组织补习、辅导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学校党组织要将此次检查学校和在职教师有无有偿补课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党内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各区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长效机制。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各区此项工作开展重点检查,并根据线索对重点区和重点校进行抽查。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定为2016年11月10日-12月31日,分为两个阶段:
    (一)区校自查阶段: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二)市级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检查范围
    (一)公办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
    (二)公办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
    (三)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是否存在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现象;
    (二)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是否存在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是否存在违规举办“占坑班”等情况;
    (三)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是否存在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现象;
    (四)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不执行教学计划、课堂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现象;
    (五)中小学教师是否有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现象;
    (六)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各区自查。各区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区、校、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开展自查,并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于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学校,要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整治。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标本兼治,查找薄弱环节,积极改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测和治理机制。各区、校要将有偿补课治理制度建设情况、专项检查情况,问题处理情况等形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备案。市教育两委一室将择机向社会公示区、校自查报告。
    (二)市级检查。由市教委两委一室主管主任和委员牵头,组成5个检查组,分管处室处长具体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及市级督学代表,分赴各区进行检查。检查组通过召开区教委、中小学校校长及教师座谈会、到校外培训机构实地查看,暗访等方式,了解掌握情况。
    (三)根据举报线索,重点检查。市、区要分别设立“有偿补课专项举报”热线电话,搭建网络举报渠道,由专人接收举报线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校外有偿补课线索,市区将重点进行检查,对实名举报的,要逐一落实。
    市级举报电话:96391     
    市级举报网络平台:微   博:北京市教委
    微信公众号:首都教育  
    (四)开展“减负”监测。充分发挥全市挂牌督导责任督学工作优势,做好中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导监测指标采集工作,并形成反映“减负”工作实效的专项督导报告,作为决策参考。
    六、处置措施
    对于确有违规的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问题严重的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进行追责约谈。
    对于违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各区要进一步细化对在职违规中小学教师的处理办法,将其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标本兼治的有偿补课治理方案,细化违规处理办法。要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建立授课教师实名备案制,实现区域师资动态监控管理。中小学校校长、书记是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党政双责,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二)加大追责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性、常态性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监督方式,畅通民意渠道;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经常性督导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
    对于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在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网站公开实名曝光。对出现“点招”问题,要严肃追究校长、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区,要严格追究区、校两级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要通过组织学习、全媒体宣传等方式,将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持续加强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对学习有困难学生及时主动进行答疑辅导。要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请各区及时开通举报电话、畅通网络举报平台,于2016年11月18日前填写有偿补课专项举报渠道登记表(见附件),报市专项检查组备查;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市专项检查组。
    联 系 人: 专项督导处  高传霞
    联系电话: 51994916
    邮   箱 : dds_gcx@bjedu.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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