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6〕193号
各区教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现将《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转发你们,并就我市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工作涉及广大乡村教师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执行。
二、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好工作进度,于6月17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和《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按要求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教委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dyw@bjedu.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4日
附件下载:
1、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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