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二〔2013〕13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现将《2013年秋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3〕13号)和市教委关于教材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
本书目包括三部分内容。目录1是北京市普通中小学自编及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目录2是经教育部初审通过、本市选用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目录3为教育部审定通过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学用书目录。
2013年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教材为:数学、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初中科学、历史与社会、地理、音乐、美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的教材,2013年秋季上述学科的起始年级应使用修订后的教材,非起始年级的教材选用请一并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关于印发2009 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厅函〔2008〕77号)内容。
北京市自2013年起,将原有的专题教育教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禁毒教育等)合编为《中小学专题综合教材》(一至八册),请各区县在教材选用中予以关注。
各区县在教材选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需调整教材版本的区县,请将变动申请及时报市教委基教二处同意后更换。为进一步加强首都特色课程教材体系建设,目前使用京版教材的区县,原则上对版本不作调整。教材选用中出现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联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6月7日
附件下载 :
1、目录一:2013年秋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自编及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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