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办发[2009]2号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2009—2010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09年9月1日(星期二)开学;
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4天;
2010年1月23日(星期六)至2月22日(星期一)放寒假,共4周零1天。
第二学期:
2010年2月23日(星期二)开学;
2010年7月12日(星期一)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
2010年7月13日(星期二)至8月31日(星期二)放暑假,共6周零6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09年9月1日(星期二)至2010年1月4日(星期一)活动16周;
2010年1月5日(星期二)至1月25日(星期一)放寒假(第一段),共3周。
2010年1月26日(星期二)至2月11日(星期四)活动2周零3天;
2010年2月12日(星期五)至2月23日(星期二)放寒假(第二段),共1周零5天。
第二学期: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至6月15日(星期二)活动16周;
2010年6月16日(星期三)至7月13日(星期二)放暑假(第一段),共4周;
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至8月15日(星期日)活动4周零5天;
2010年8月16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二)放暑假(第二段),共2周零2天。
三、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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