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3—2004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03年9月1日(星期一)开学;
2004年1月15日(星期四)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零4天;
2004年1月16日(星期五)至2月15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3天。
第二学期:
2004年2月16日(星期一)开学;
2004年7月9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
2004年7月10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日)放暑假,共7周零4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03年9月10日(星期三)至12月30日(星期二)活动16周;
2003年12月31日(星期三)至2004年1月30日(星期五)放假4周零3天;
第二学期:
2004年1月31日(星期六)至6月2日(星期三)活动17周零5天;
2004年6月3日(星期四)至7月6日(星期二)放假4周;
2004年7月7日(星期三)至8月22日(星期日)活动6周零5天;
2004年8月23(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二)放假2周零2天。
三、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中(成人职高)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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