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6—2007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06年9月1日(星期五)开学;
2007年1月26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零1天;
2007年1月27日(星期六)至2月27日(星期二)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开学;
2007年7月13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零3天;
2007年7月14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五)放暑假,共7周。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06年9月2日(星期六)至2007年1月12日(星期五)活动19周;
2007年1月13日(星期六)至1月26日(星期五)放寒假(第一段),共2周;
2007年1月27日(星期六)至2月16日(星期五)活动3周;
2007年2月17日(星期六)至3月2日(星期五)放寒假(第二段),共2周。
第二学期:
2007年3月3日(星期六)至6月8日(星期五)活动14周;
2007年6月9日(星期六)至7月13日(星期五)放暑假(第一段),共5周;
2007年7月14日(星期六)至8月17日(星期五)活动5周;
2007年8月18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五)放暑假(第二段),共2周。
三、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中(成人职高)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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