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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1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1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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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办发[2010]2号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2010—2011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10年9月1日(星期三)开学;

  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3天;

  2011年1月22日(星期六)至2月20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开学;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3天;

  2011年7月14日(星期四)至8月31日(星期三)放暑假,共7周。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10年9月1日(星期三)至2011年1月4日(星期二)活动18周(第一段);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至1月14日(星期五)放寒假,共1周零3天。

  2011年1月15日(星期六)至1月31日(星期一)活动2周零3天(第二段);

    2011年2月1日(星期二)至2月22日(星期二)放寒假,共3周零1天。

  第二学期:

  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至6月21日(星期二)活动17周(第一段);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至7月15日(星期五)放暑假,共3周零3天。

  2011年7月16日(星期六)至8月9日(星期二)活动3周零4天(第二段);

  2011年8月10日(星期三)至8月31日(星期三)放暑假,共3周零1天。

  三、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京教办发(2010)2号附件1
京教办发(2010)2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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