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办发〔2012〕1号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2012—2013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12年9月1日(星期六)开学;
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
2013年1月26日(星期六)至2月24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13年2月25日(星期一)开学;
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零5天;
2013年7月13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六)放暑假,共7周零1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12年9月1日(星期六)至2013年1月18日(星期五)活动20周;
2013年1月19日(星期六)至2月17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13年2月18日(星期一)至6月16日(星期日)活动17周(第一段);
2013年6月17日(星期一)至7月21日(星期日)放暑假,共5周;
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至8月18日(星期日)活动4周(第二段);
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六)放暑假,共1周零6天。
三、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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