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办发〔2013〕2号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2013—2014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13年9月1日(星期日)开学;
2014年1月18日(星期六)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
2014年1月19日(星期日)至2月16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1天。
第二学期:
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开学;
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5天;
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日)放暑假,共7周零2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13年9月1日(星期日)至2014年1月19日(星期日)活动20周零1天;
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至2月18日(星期二)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至6月8日(星期日)活动15周零5天(第一段);
2014年6月9日(星期一)至7月11日(星期五)放暑假,共4周零5天。
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至8月12日(星期二)活动4周零4天(第二段);
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至8月31日(星期日)放暑假,共2周零5天。
三、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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