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办发〔2014〕1号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2014—2015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14年9月1日(星期一)开学;
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零5天;
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至2月28日(星期六)放寒假,共4周。
第二学期:
2015年3月1日(星期日)开学;
2015年7月11日(星期六)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
2015年7月12日(星期日)至8月31日(星期一)放暑假,共7周零2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14年9月1日(星期一)至2015年1月11日(星期日)活动19周;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至2015年1月25日(星期日)放寒假2周;
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至2015年2月15日(星期日)活动3周;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至2015年3月1日(星期日)放寒假2周。
第二学期:
2015年3月2日(星期一)至2015年6月7日(星期日)活动14周;2015年6月8日(星期一)至2015年7月7日(星期二)放暑假4周零2天;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至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活动6周;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至2015年9月8日(星期二)放暑假3周。
三、各区县教委和市、区县教学指导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调整并指导中小学校安排好2014-2015学年度教育教学活动。
四、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五、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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