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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五五”时期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规划

日期:2026-10-16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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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2026年至2030年推进首都托幼一体化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及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满足人民群众“幼有优育”美好期盼为导向,推动托幼一体化优质普惠发展,为首都教育现代化建设和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托幼一体化全面发展,优质普惠、安全规范、多元智能的托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到2035年,托幼服务高质量发展格局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对托幼一体化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一体优化托幼服务供给

  (一)科学规划布局

  整合多源数据,构建以区为单位的0—6岁人口监测分析体系,结合出生人口变化和人口流动趋势,加强入托入园需求预判,完善托幼服务资源布局规划。健全托幼资源动态调配机制,及时将富余学前学位转化为托育托位,根据使用情况优化无需求托位。保留并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园和必要的村办园。

  (二)扩大普惠资源供给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发展普惠托幼服务。健全以幼儿园办托为主渠道、社区办托和托育机构为重要依托、单位办托为有效补充的托育服务资源供给格局。坚持应设尽设、愿办即办,推动公办园开办托班。在人口集中地区、公办资源短缺地区,结合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公办学位资源,新开办或协议到期的城镇小区配套园原则上办成公办园。

  (三)发展多元化托幼服务

  统筹社区资源,推动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以社区为单元因地制宜探索养老托育融合服务。鼓励支持单位办托,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提供便利的同时对外招生。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托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积极开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托育服务。组织普惠性幼儿园面向周边社区常态化开展公益托育亲子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拓展服务时段和场景,面向婴幼儿家庭提供便捷、优质的托幼服务。

  (四)推动公平优质发展

  根据托幼一体化改革发展需要,修订托幼一体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幼儿园小班化试点改革,探索班额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薄弱园改造提升力度,改善办园条件,健全帮扶机制,加快缩小办园质量差距。通过结对共建等多种方式,加强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在卫生保健、早期发展支持等方面的交流。

  三、一体规范托幼服务管理

  (五)加强政策制度衔接

  开展立法调研,推动托幼服务领域地方立法。健全法律配套政策,完善托育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修订托幼服务相关规范,按照“同事同标”原则探索贯通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托班工作标准,规范托幼机构园所安全管理。建立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入托入园、转园、升学等环节管理要求。

  (六)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强化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托幼一体化工作监管机制。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托幼机构园所进行综合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托幼机构园所收费管理和经费投入保障。

  (七)强化全过程监管

  加强对托幼机构园所卫生保健、保教(照护)质量、食品安全、疾病防控、收费行为、经费使用、教职员工资质和配备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果。对违规招收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以及教授小学阶段课程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健全幼儿园办园情况动态监测与应急处置机制。

  (八)筑牢安全防线

  健全托幼机构园所安全管理制度,把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机构负责人和园长安全主体责任。配齐托幼机构园所安全管理队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全员责任体系,加强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教职员工、幼儿、家长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构建全方位的托幼机构园所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四、一体加强托幼队伍建设

  (九)培养托幼领域复合型人才

  根据托幼服务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托幼师资培养规模。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办好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幼儿保育等托幼相关专业,根据岗位需求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强化实践能力,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探索实施本硕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支持相关院校与优质托幼机构园所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

  (十)落实托幼队伍全周期管理

  严格落实托幼服务从业人员任职条件,把好入口关。落实托幼服务从业人员配备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用工管理。关注托幼服务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定期开展健康检查。落实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督促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教育、考核、奖惩联动的长效机制。

  (十一)提高托幼队伍专业素养

  健全幼儿园托班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将托育培训纳入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学时。持续面向托幼机构园所保教人员开展市级培训,提升保教人员专业技能水平。鼓励各区依托教研部门和幼儿园协同建立托幼师资研训基地,以幼儿园实际需求为导向,共同开展培训。鼓励各区建设托育实训基地,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项目化培训模式,提升托育从业人员实操能力。持续开展幼儿园托幼教师基本功培训与展示活动。鼓励支持托育从业人员参加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

  (十二)完善托幼队伍激励保障

  加强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管理,暂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园教师实行同工同酬。依法依规保障托幼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部分职业院校探索推进托育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贯通。畅通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称评审通道。

  五、一体提升托幼服务质量

  (十三)践行“健康第一”

  制定托幼阶段身心健康指导性文件。研制科学合理的托幼一日生活指引,引导幼儿加强体育锻炼,保证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的天气情况下不少于2小时。加强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增强幼儿安全防护意识,帮助幼儿养成日常健康行为习惯,提升健康素养。把心理健康工作贯穿照护、教育、服务全过程,培育婴幼儿积极心理品质。开展学龄前儿童远视储备量监测,建立大班儿童常态化屈光筛查机制。建立婴幼儿健康电子档案,动态监测、研判婴幼儿体质、心理、视力、发育等健康状况,协同干预婴幼儿健康问题。

  (十四)深化保教改革

  遵循婴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养育融合、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个体差异和需求,持续提升师幼互动质量。注重婴幼儿发展的连续性和规律性,推动托幼自然衔接,深化幼小科学衔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幼儿园活动资源管理,推动建立与托幼一体发展相适应的活动资源体系。严格规范数字产品在托幼机构园所的使用。推进实施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试点行动,积极培育试点区和试点园。

  (十五)加强教研支撑

  完善市、区、园所机构三级教研体系,下移教研重心,聚焦实践问题形成专业引领合力。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建立以骨干园长、教师为主体的兼职教研员队伍,促进教研工作转向聚焦研究解决幼儿园保教实践问题,通过驻园、幼儿园交流任职等方式提高教研员实践指导实效。推进市级教研共同体和教研基地园建设,围绕托幼一体化开展系统性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加强教研与科研机构、各类院校、医疗卫生机构间的交流联动,充实托幼一体化发展研究力量。

  (十六)强化医育结合

  构建“市级统筹指导、区级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落地、托幼机构园所承接配合”的四级医育结合服务网络,完善市级妇幼保健院、区级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托幼机构园所卫生保健工作三级指导机制,实现托幼机构园所卫生保健指导全覆盖。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与托幼机构园所签订服务协议,将健康素养融入一日生活安排、亲子活动或家庭养育指导。加强对托幼机构园所传染病、孤独症早期识别宣传、咨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十七)健全质量评价

  开展政府履行托幼服务发展职责督导工作,推动各区全面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级验收。修订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面向幼儿园开展办托办园质量一体化、周期性督导评估。加强对托育机构办托行为的督导。开展托幼服务质量监测。

  六、一体构建托幼服务共同体

  (十八)凝聚园家社协同育人合力

  发挥托幼机构园所科学育儿阵地作用,面向不同年龄段、不同需求的婴幼儿家庭提供针对性指导,解决家庭育儿困惑。优化家长委员会运行机制,通过亲子活动、开放日等活动,密切家园联系,引导家长参与并支持机构园所工作。鼓励托幼机构园所与所在社区建立互相支持的合作共建关系,促进托幼服务与社区公共资源、空间有机融合。

  (十九)深化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普通幼儿园在服务范围内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和意愿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加强与康复相结合的托育、学前教育服务,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办好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托育机构。

  (二十)推动京津冀托幼服务协同提升

  推动北京市优质幼儿园开展区域对接合作,围绕办园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等进行常态化交流共建。支持雄安新区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拓展托幼服务智能平台在京津冀地区应用场景,加强线上服务共享,推动京津冀三地托幼服务水平协同提升。

  七、一体创新托幼服务场景

  (二十一)拓展托幼服务智慧应用

  加强人工智能在托幼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建设托幼服务智能体,打造数智托幼服务圈。整合入托入园信息、政策解读和科学育儿服务指引,助力家庭端个性化育儿支持“一键通”。研发托幼机构园所智慧管理和研训体系,助力机构园所端日常管理、技能培训“一体办”。集成托幼机构园所分布、亲子活动服务等资源信息,“一张图”助力政府端优化资源布局、服务科学决策。

  (二十二)提高数智化服务水平

  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打造婴幼儿成长档案,推动相关数据的规范汇集与协同应用。整合机构准入、服务运行等数据资源,围绕队伍管理、养育照护等关键场景深化数智应用。加强人工智能托幼服务产品安全监管,规范信息与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和共享工作,强化数据安全。

  (二十三)培育托幼服务新消费

  统筹利用相关资源,探索打造多元业态融合的服务空间,提供育儿咨询、家长育儿课堂、育儿服务推荐等。培育托幼一体化数智服务新业态,优化托幼领域服务消费体验。

  八、一体强化托幼服务保障

  (二十四)完善经费投入保障

  将普惠托幼支持经费按相关政策规定纳入市区两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免费学前教育政策,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鼓励各区设立幼儿园适托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幼儿园进行必要的托班场地改造、师资培训、活动资源建设等。

  (二十五)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做好普惠性幼儿园和普惠托育服务财政补助、收费政策与免费学前教育等政策的衔接,科学核定办托办园成本,建立财政补助动态调整机制。分类完善托幼服务收费管理方式,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动态评估优化托幼服务收费政策。

  (二十六)优化配套支持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托幼机构园所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支持托幼机构园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普惠性托育机构购买安全运营责任险。

  九、实施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对规划实施全过程的领导,把党的建设贯穿于托幼一体化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

  强化协同推进。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将规划实施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报告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家庭的积极性,形成托幼一体共建共享格局。

  实施动态监测。构建覆盖规划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监测评估体系,以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等形式协调督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建立评估反馈与政策调整联动机制,及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政策措施,形成管理闭环,提升规划实施的精准性和适应性。

  深化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本市托幼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打造首都托幼服务品牌。主动回应家庭和社会关切,凝聚全社会关心、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的共识与合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和人口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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