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防疫要求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双减”政策并进,对照《北京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教育领域事项,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督保障和教育培训。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参与主动公开全清单制定、重要依申请公开事项答复、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等研究决策。利用机关大讲堂进行全员“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案例分析”培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信息公开绩效考评,促进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主动公开。通过网站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在线问答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新增中小学学位2万个、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校外培训机构检查通报等公众关注热点信息。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积极做好政策解读,我委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多次参加新闻发布会、《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和市民热线(12345)接听活动,解读“中小学体育改革”、“双减”等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规范受理、依法研判、及时处理、精准答复。同时热情为申请人解决相关问题。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15件,3件行政复议维持原告知书,1件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修订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公布决策事项目录。制定政策性文件利用网站等媒介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推进新时代北京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等公开征求意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五)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市教委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按要求规范政务公开专栏设置,及时充实规划、统计、预决算、教育经费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和人员招录等公开事项。加强新媒体平台、微信、微博、抖音客户端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设“学前教育宣传月”专栏,全面公开北京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信息。通过教委官网及链接考试院官网等,及时公开高招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等相关信息,做到招生录取全程公开透明。
(六)加强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市属高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招生、财务预决算、收费、评估等重点信息,规定时限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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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9 |
0 |
3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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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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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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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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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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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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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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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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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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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0189.32239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针对教委网站个别栏目存在的在规定时限没有及时更新信息问题,建立全网排查预警机制,专人负责提示栏目责任处室及时更新。
(二)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统筹协调不够问题,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突出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确保发布及时,解读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委没有达到收费标准的申请数量,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本机关网站发布,网址为http://jw.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欢迎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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