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对照《北京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教育领域事项,继续以公开、便民、高效为基本要求,扎实推进重点事项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市教委文件类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发布,其中政策类文件按要求同步公开解读材料。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7条(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其中:机构职能类38条,占8.9%;法规文件类28条,占6.6%;规划计划类4条,占0.9%;行政职责类3条,占0.7%;业务动态类354条,占82.9%。市教委2018年决算、2019年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资料等在规定时限公开。
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一是热点政策文件的公开,在“首都之窗”和市教委网站主动公开《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等。二是高校招生信息的公开,高招政策、工作流程、招录进展、监督投诉等信息,及时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北京考试报以及官方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
通过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和动画、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召开新闻发布会12次、各类发布会50余次,形成相关宣传报道900余篇。通过微信公众号“首都教育”、微博平台“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微博“等值线老师”、今日头条客户端“北京市教委”发布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中高考志愿填报、教师资格认定、学生近视防护、流感及诺如病毒防护、普惠幼儿园名单等政务信息,回应网民关注的“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选课”“停止部分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等热点问题。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做到规范受理、及时处理、按时认真答复。
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件。其中:当面申请5人次,信函申请5人次,电子邮件申请28人次,网页申请5人次。申请人撤回申请6件。
全年答复申请37件(含上年结转1件),其中:予以公开或已经公开25件,占67.6%;不予公开2件,占5.4%;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或信息不存在)10件,占27.0%。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邀请专家对机关干部进行教育标准化改革专题法制辅导,进一步促进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标准体系建设。研制了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要素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主动公开标准”290余项。调整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转化机制,将申请公开同一信息人数超过20人的政府信息定义为“申请量比较集中的政府信息”,经商主办处室认为可以公开的,重新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在市教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社会发布。
(四)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市教委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定《政务信息网上发布审批表》,确保发布内容安全可靠。大力推进网站集约化管理,关停整合下属单位网站,杜绝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大力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和客户端作用,积极做好公开、解读和回应等工作。
(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我监督、考核,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流程、规范性要求等内容培训,邀请专家进行行政法规及执行、大数据战略技术与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的培训,进一步促进了机关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7 | 27 | 22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 | -1 | 1805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4 | 0 | 1568 |
行政确认 | 1 | 0 | 7502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2 | -3 | 49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8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1 | 48999.919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1 | 2 | 0 | 0 | 0 | 0 | 4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1 | 0 | 0 | 0 | 0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5 | 1 | 0 | 0 | 0 | 0 | 6 | |||
(七)总计 | 41 | 2 | 0 | 0 | 0 | 0 | 4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0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2 | 4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公众知情意识、参与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暴露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足,主要有:对重大政策文件解读的精准性需进一步加强;教育决策过程中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平台互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2020年,我委将加强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将文件制定的目的、背景、文件重要条款释义等详细解读到位;在教育决策过程中统筹考虑意见征集、政策解读等相关要求,主要通过本机关官方网站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不断增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强本机关官网、微博、首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平台集约化建设,继续做好政务公开专栏的改版优化工作,充分发挥好官网的主阵地作用和微信、微博的前沿哨所作用,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手段,增强政务公开的互动性和吸引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本机关网站发布,网址为http://jw.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欢迎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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