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2〕70号
各区教委,相关高校,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少年宫: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我市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专家对学校美育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评估和指导作用,我委拟组建北京学校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职责。教指委是在市教委领导下,对我市学校美育教育教学发挥研究、咨询、评估、指导、服务等作用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
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校美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就学校美育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向市教委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研制学校美育教育教学基本规范、质量标准和场地设施配备要求,组织开展学校美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展演展示和国际交流,参与开展学校美育工作的调研、督导、检查、评估等工作。承担市教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整体统筹。教指委委员由教育行政、教研、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有关学科和专门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所属行业领域、研究方向。原则上,学校教师、教研员等教学一线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规范建设。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教指委章程,加强教学指导能力建设,激发专家委员积极性,增强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了解学校美育的有关政策,热心学校美育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熟悉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全国或本市美育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声誉和威望。一线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研究员、特级教师等职称、荣誉称号,或国家级、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育行政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美育政策水平与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
(四)推荐人选情况。符合条件的现任全国高校、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教指委”)委员直接聘任为教指委委员。其他推荐人选应向在美育教学科研工作中有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三、推荐办法
(一)逐级推荐。中小学的推荐人选首先要征得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向各区教委推荐,各区教委再向我委推荐;各高校以及相关单位的推荐人选可直接向我委推荐;部分人选可由我委直接聘任。推荐人选不包括全国教指委委员。
(二)统筹名额。每区推荐总名额原则为3人。各艺术专业院校、师范类高校可推荐3人,普通本科院校、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少年宫可推荐2人,高职院校及独立学院可推荐1人。
四、材料报送
请各区教委及相关高校、单位统一推荐报送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排序,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北京市教委体卫艺处;邮箱:twycgy@163.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
(联系人:王君卓;联系电话:660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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