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民〔2021〕22号
经查,下列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序号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
1中国书画函授大学(市)成教社字081号
2北京中国烹饪专修学院(市)成教社字199号
3北京经理人研修学院(京)教社证字V70054号
4北京生物研修学院(京)教社证字V70088号
5北京国际旅游专修学院(京)教社证字V70097号
6北京外企研修学院(京)教社证字V70130号
7燕京函授医学院(京)教社证字V80028号
8中国继续教育联合学院教民1100002100012号
9北京自修大学教民1100001100038号
10北京京华医科大学教民110000110004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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