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8〕24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为落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完成“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工作任务,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修订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的通知》(京教学前〔2004〕7号)精神,我委于2017年10月24日至12月3日,组织了第十一批9所幼儿园的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的认定评审工作。经幼儿园自评申报,区教委核准上报,市教委组织评审组的评审,拟认定商务部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为北京市示范幼儿园。
各区教委要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幼儿园的办园经验和特色,发挥其示范作用,促进办园质量不断提高。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