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北京市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精神,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全市幼儿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全面实施幼儿素质教育,市教委决定开展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活动,旨在引导全市幼儿教师积极参与到教育教学基本功的学习、提高和培训活动中,加强全市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整体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同时,通过展示的方式发现并推介一批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的典型,以幼儿教师素质的提高,带动和促进学前儿童的快乐与发展。
二、参评对象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工作在幼儿园教育教学一线的在岗幼儿教师均可参加展评活动。年龄不限、职称不限。大、中、小、托班、亲子班教师均可参加。
三、参评内容
参评内容分笔试、口试和才艺展示三个部分。
(一)笔试部分(40分)
主要测试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指导文件、儿童心理与教育基本理论及其在幼儿园的应用、幼儿园课程改革的主流精神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北京市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北京市快乐与发展课程》、学前儿童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及五大领域学科专业知识等。由北京市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活动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为市评审工作组)拟订试卷,参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具体复习内容和范围参阅由市评审工作组编制的《北京市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活动考纲说明》。
(二)口试部分(40分)
参评教师抽签陈述自己在幼儿园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有关教学活动设计并回答评委的提问。陈述时间为10分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为10分钟。
(三)才艺展示部分(20分)
分为自选和必选两部分。
1.自选。参评教师从唱歌、舞蹈、弹琴、绘画、制作、讲故事等六项中任选一项。具体项目和内容可提前准备好。制作、绘画等所需材料由参评教师自带。市评审工作组负责提供钢琴。
2.必选。计算机应用能力。由市评审工作组统一提供制作内容。测试时间为30分钟。
四、名额分配及奖项设置
(一)名额分配
本次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活动将选拔188名幼儿教师参加市级决赛。各区县推荐参评教师名额数量参见附件《北京市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活动各区县推荐教师名额分配》。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全能奖、单项奖和组织奖。
1.全能奖。分为三等奖项。其中,设一等奖30名,二等奖60名,三等奖98名。视比赛情况设特等奖。
2.单项奖。分为技能技巧单项奖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单项奖。具体名额数量视比赛情况而定。
3.组织奖。具体名额数量视比赛情况而定。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各区县初赛阶段(4月-9月)
4月份,下发《北京市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活动考纲说明》,各区县组织幼儿园教师进行相关准备、学习和培训,完成初赛任务,确定推荐参评幼儿教师名单。
(二)推荐报名阶段(10月)
各区县根据分配名额将推荐参评教师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到市评审工作组。
(三)市级决赛阶段(11月)
(四)表彰奖励阶段(12月)
六、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北京市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活动评审工作组。市教委副主任罗洁任评审工作组组长,市教委学前教育处、北京市早期教育研究所具体负责评审工作;成员由北京市早期教育研究所、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等单位有关专家、教研人员组成。
(二)各区县教委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成立区县级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活动评审工作组,加强活动的组织与领导。
(三)加强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过程的组织与领导。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本次北京市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活动,加强展评过程的组织与领导,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提高。要引导全体幼儿教师积极参与,开展多层次培训,把组织本区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活动的过程作为组织幼儿教师进行专业理论学习、梳理反思自身教育实践、深入领会《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北京市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北京市快乐与发展课程》精神的过程;作为加强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锻炼的过程;作为理论学习与实践提高相结合过程。要帮助教师将先进的教育理念进一步转化为教育行为,避免只关注结果不重视过程的倾向。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由北京市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展评活动评审工作组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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