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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8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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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学前〔2005〕7号

  2001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颁布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并把贯彻《纲要》工作与日常保教工作紧密结合,在8个区和55所幼儿园进行了试点。在幼儿园管理、园本教研、幼儿园环境、师生互动、家园共育、社区早教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实践和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应该看到,贯彻《纲要》是一项长期的艰辛的工作,是一项促进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家长、教师、儿童共同获得发展的工作。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发展,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各区县、幼儿园要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细致地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注重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现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分析本地区在实施《纲要》中的重点和难点,制定相关措施保障《纲要》的全面落实。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贯彻《纲要》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实施《纲要》宏观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考核指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保证《纲要》的实施。

  二、要分层次、按岗位进一步加强对《纲要》的学习和培训,教师培训机构要将《纲要》内容作为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按照《纲要》的思想构建教学内容。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组织对行政管理人员、教科研人员、教师及保育员的培训。形成上下联动、分层指导的运行机制。要加大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实践培训,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大教育现场培训的力度,搭建实践的桥梁,确保教育观念到实践的转化。

  三、市、区两级教研部门要加大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指导力度,对不同层次、发展水平的幼儿园进行分层指导,提出不同的要求。指导幼儿园按照《纲要》精神实施教学。同时要提高教研人员素质,加强教研人员的培养、选拔,注重引进具有实践经验又具有理论水平的教研人员,探索新型的教研指导方式,逐步加强对基层幼儿园的指导力度。

  四、要发挥试点园的辐射作用,建立以试点园为核心的学习共同体,定期召开交流研讨会。幼儿园要将《纲要》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纲要》精神反思本园教育工作。市级示范幼儿园要起到示范作用,要在贯彻《纲要》的过程中在解决好本园的问题和困惑的同时,应该能够引领全市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二级二类及其以下幼儿园、乡镇园和民办园是贯彻《纲要》的重点和难点。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应下大力气认真研究这些幼儿园贯彻《纲要》的情况,提供有力的保障,以确保《纲要》在全市幼儿园中的顺利实施。

  五、要加强对贯彻《纲要》工作的管理监控。有重点、有步骤地对《纲要》的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将《纲要》的学习和贯彻情况纳入级类验收和年度考核的内容中,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了解不同类型幼儿园贯彻《纲要》的进程,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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