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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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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计〔2018〕2号




各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京教计〔2016〕15号)要求,继续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模式,促进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2018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自主招生”)。现将分学校分专业高职自主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校及招生计划
    2018年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有29所,招生计划总计13343人,其中计划招收农村户籍学生6501人(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高校招生规定,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深入探索和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考查。按照“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各学校条件制定详细可行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在整个录取工作中严格认真执行,对有违规招生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试点资格。
    (三)严格计划执行管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被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
    (四)高职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各校2018年总计划数内,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录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

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与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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