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北京市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08]9号),本市共有8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4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通过了教育部的复核。我委和教育部将根据核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补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均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下同)。现将第一批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第一批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复核工作是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措施。请各校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归口管理。加强对招生录取、课程设置、师资配备、颁发证书、收费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提高办学质量。
二、各校今后依然要坚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教育资源引进不足以及外方为非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在2年内切实加大引进教育资源的力度。
三、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各校应牢固树立教育主权意识,强化中国教育机构的主导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教育秩序。应将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与国家、北京市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与学校的整体定位和发展战略以及学科专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今后我委将严把审批关,并积极配合教育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
四、请各校将核对过的信息表(纸质,盖校章)于4月16日前送至我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许株桦 电话:51994827
电子信箱:xuzhh@bjedu.gov.cn
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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