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7〕465号
各区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风险管理,现将做好2017-2018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公开招标,2015-2018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北京市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承保,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经纪机构由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北分”)承担。其中东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延庆区及中等专业学校由人寿财险北京市分公司承保;西城区、海淀区、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燕山由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承保。
一、投保程序
(一)各区教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程序
10月19日至20日,向联合北分提交如下材料并缴纳保费:
1.加盖区教委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名册(在册学生人数截止到10月10日);
2.投保单(加盖区教委公章);
3.区教委与确定的承保机构签订的协议书(一式4份);
4.保费(5元/生)。
(二)各区教委投保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程序
10月19日至20日,向联合北分提交如下材料并缴纳保费:
1.加盖区教委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学附加无过失保险名册(在册学生人数截止到10月10日);
2.投保单(加盖区教委公章);
3.区教委与确定的承保机构签订的协议书(一式4份);
4.保费(5元/生)。
(三)中等专业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程序
10月23日至24日,向联合北分提交如下材料并缴纳保费:
1.加盖学校公章的北京市中等专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名册(在册学生人数截止到10月10日);
2.投保单(加盖区学校公章);
3.学校与确定的承保机构签订的协议书(一式4份);
4.保费(5元/生)。
二、有关事项
(一)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基础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京教财〔2010〕50号)规定,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保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中等专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保费由中等专业学校承担。
经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办园单位校方责任保险保费由举办者承担。
(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投保范围是公办的中小学(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特教学校、工读学校),保险保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经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可参照投保,保费由举办者承担。
(三)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各区教委和各中等专业学校在协议期内只能与负责本区、本学校中标承保机构或授权的保险公司签订有关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协议并投保。
三、工作要求
(一)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保障学校及学生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认真组织好投保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服务水平。
(二)各区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要在本学期专门开展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要让每一位校长、班主任、教师、学生知晓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会用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三)各区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一是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完善安全工作制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为及时有效发挥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作用,保障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各区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要确保按时足额缴纳保费。
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联系人:陈 娜
联系电话:51686949
联合北分联系人:曹玉梅
联系电话:64482517
人寿财险北京市分公司联系人:李伊明
联系电话:64823368转600
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联系人:许兴华
联系电话:83506258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