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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体育 艺术 科技社团赴境外参加交流竞赛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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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体艺〔2013〕7号

各区县教委:
    近年来,中小学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日益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社团赴境外参加交流竞赛活动的管理与组织,保障活动安全、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体育、艺术、科技交流活动,必须提前半年以上(或按相关时限规定)向区县教委业务、外事部门报批。以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北京金鹏科技团、北京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承办学校的名义,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体育、艺术、科技交流活动需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二、中小学受相关部委办局、各级政府委派参加的境外国际竞赛和体育、艺术、科技交流活动,参与组织的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因公手续,并按照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执行出访任务。严禁不履行因公出访任务报批手续,严禁持因私护照执行公务活动;严禁擅自超时、绕道、增访。
    三、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不得与境内外文化和旅游公司组织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修学形式的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境外交流活动。开展校际间的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境外交流活动,要认真审核组织者的相关机构资质,并签署合作协议,审核活动安排。涉及与国际(或目的国)非政府组织开展交流的,应向区县政府外事主管部门请示报批,获批后方可组织。
    四、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体育、艺术、科技交流活动的学校,必须指派校级领导全程随团开展工作,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宜;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签定委托协议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出访费用等相关事宜。原则上不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出境参加交流及竞赛活动。
    五、学校在出访前要开展法律、纪律、安全、文明礼仪、公共道德教育和中华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及出访纪律。教育学生要遵守出访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在外期间注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提高警惕确保人员安全。
    六、学校要认真组织和落实相关的竞赛与交流内容,选派优秀的团队和学生参加活动。同时,对于参加的境外国际竞赛和体育、艺术、科技交流活动要进行甄别,选择有传统、有品质、有影响、有保障的活动参加,确保交流的实效性。市教委网站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专栏将提供并及时更新相关国际交流信息,以便下一年度区县、学校参考使用。
    七、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体育、艺术、科技社团赴境外参加交流活动的管理工作,要制定详尽的工作预案,对出现端倪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并提出解决方案,避免发生涉外事件。
    八、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中小学非法组织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体育、艺术、科技交流活动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和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参加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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