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29号),促进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和教师队伍建设,我委定于2017年6月举办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展评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公共艺术课是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开设的限定性选修课。它对于提高学生的审美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共艺术课程与高等学校其他公共课程同样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是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二、参评对象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职在编教师,讲授公共艺术课3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三、课程要求及评选标准
(一)课程要求
此次展评课程限定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规定的美术相关类别,采用现场说课的方式,时长为 30分钟,且课堂内容应包含师生互动环节。
(二)评选标准
展评课程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素质教育要求,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展评课程的评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目的明确:能根据课程目标,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人文素养。
2.教学内容充实:突出美学基础内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兼顾经典与现代美术作品,理论与实际,能把握美术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并引入课堂教学,有足够的信息量。
3.教学过程规范:能抓住课程内容的重点与难点,图文结合,逻辑清晰、层次分明、语言流畅、表达准确,多媒体课件或板书设计合理。
4.教学方法得当:能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恰当充分地使用信息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5.教学条件完备: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精品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高水平自编教材等),配套教学资源丰富,有能够实现教学目标的教案(含课件)。
四、报送办法
(一)展评课程由学校推荐、统一报送,并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
(二)报送名额:本次展评活动报名不受名额限制。
(三)材料要求:
1.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展评申报表(见附件1)以及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展评报送表(见附件2)。
2.参评课程详细教案(全课)及所选教材(含自编教材)中参评部分的教学内容扫描件(只需电子版)。
请各校于2017年5月26日前将上述三项申报材料扫描件发至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美育研究会公共邮箱:meiyuyanjiuhui@qq.com。 并在电子邮件标题处注明“高校公共艺术课展评材料”。本次展评只接收电子报名。
联系人:刘晓勇;联系电话:13801153747。
五、展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6月17-18日
(二)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六、奖项设置
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由北京各艺术院校的知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请各高校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以此项活动为契机,提高高校公共艺术课教学质量,促进高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发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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