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委,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丰富青少年学生校外文化生活,展示校外艺术教育成果,市教委决定举办2017年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节活动(以下简称“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高雅艺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体现校外教育开放性、多样性、公益性的特点,促进校外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升;通过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充分满足青少年学生对校外活动的需求。
二、活动主题
讲好中国故事, 传承中华文化
三、组织机构
艺术节活动由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各区教委承办,并由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成立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节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四、工作职责
(一)市教委
负责艺术节活动的宏观指导和市级展演的统筹协调,指导艺术节组委会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承担组委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完成艺术节活动整体策划、组织、实施,制定市级艺术节安全预案等;指导各区开展艺术节活动,组织进行工作总结。
(三)各区教委
1.各区教委负责组织本区艺术节活动并按照数额推选节目参加市级展演和展示。
2.海淀区、西城区、朝阳区教委协助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器乐、合唱、戏剧和朗诵节目市级展演的相关组织工作。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8月底前,各区组织本区展演活动;
第二阶段:9月中旬,各区上报参加市级展演节目及本区校外艺术教育成果展示安排;
第三阶段:10月上旬,各区上报艺术作品类参展实物;
第四阶段:10月中下旬,市级展演;
第五阶段:11月,各区校外艺术教育成果展示;
第六阶段:11月下旬,艺术作品展览及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与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好本区校外艺术教育成果展示活动。
(二)各区要通过预选、初评等形式确定参加市级展演、展览的节目与作品,并按时、按要求报送。选送参加市级展演的节目和作品应具有思想性、艺术性与时代性,确保质量,鼓励原创。
(三)要注重活动的育人过程,充分发挥校外教育的育人功能,关注青少年学生在活动中的实际获得,提高校外教育机构艺术教育水平,促进校外教育活动广泛开展。
(四)市区两级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注重活动的公益性,每场展演都要邀请学生和家长观看,扩大校外教育活动的影响力。
(五)各区严格按照要求对参加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和人员取消参演(展)资格。认真执行评选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
(六)各区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艺术节活动结束后将书面总结报送到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邮箱:ygsnyszy@126.com)。
(七)要强化安全意识,各区教委制定本区活动安全预案,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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