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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监测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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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17〕453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落实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市教委决定继续做好2017《标准》测试及监测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成《标准》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
  2017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标准》测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报送途径上报测试数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二、配合市教委开展《标准》监测工作
  (一)监测范围。为客观评价各区、各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工作质量,市教委将面向16区,抽取约6万名中小学生开展《标准》监测。监测数据将作为评价各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将作为被监测学生年度测试成绩直接上报市级数据库,对于监测中不及格和免体学生可由所在学校再安排一次补测,其它学生不再参加学校测试。
    (二)监测要求。各区教委和相关学校要按照《〈标准〉监测工作要求》(附件2)及《2017年北京市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手册》,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三)鼓励开展第三方监测。2017年9至12月期间,各区统一组织,面向全区中小学生通过第三方开展《标准》测试工作的,可申请免于参加市级《标准》监测,相关数据将在系统中直接提取。各区申请时需填报《2017年免于参加市级<标准>监测申请表》(见附件5),连同测试方案于10月18日(星期三)前上报市教委体卫艺处,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bjxxtygg@126.com
  三、完成教育部《标准》抽查复核工作
    2017年,教育部将继续组织专家组对各省、市组织实施《标准》测试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各有关区教委、高等学校及中小学校要认真按照教育部工作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6《2017年教育部抽查复核工作要求》。
  凡参加教育部抽查复核的中小学校将不再参加本年度市级《标准》监测。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测试。各区教委和学校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对测试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核对,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各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标准》测试工作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
  (二)加强研究。各区教委和学校要通过监测评价,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及时分析测试数据,查找影响因素,开展体质健康预警与干预,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应用。学校要按要求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高等学校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区教委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标准》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要求

《标准》监测工作要求

监测点学校统计表

监测学生数量汇总表

2017年免于参加市级《标准》监测申请表

2017年教育部抽查复核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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