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人[2011]1号
各区县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通知》,按照《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京教人〔2003〕15号),经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评审及市教委审定,批准许美琳等398名同志为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批准王凤新等2018名同志为市级骨干教师(名单另发),批准时间为2007年12月14日。
市教委对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定一次。本次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任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到达退休年龄的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自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自行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各区县和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强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其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和辐射引领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农村中小学及基础教育师资薄弱的学校开展支教活动,不断提高本市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为首都教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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