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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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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人〔2017〕29号





各相关区教委、人力社保局:
  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8号)的精神和要求,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决定自2017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颁发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在乡村和镇区学校(与享受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范围一致,含区级财政参照解决的)任教年限满20年正式在编专任教师。含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教师,2016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任教年限指在乡村和镇区学校从事乡村教育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颁发对象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颁发程序
  1.填报。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报送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2.审核。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在区级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3.颁发。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以两部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填报的《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附件1、附件2表格可在市教委网站下载。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相关区教委、人力社保局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关于首次荣誉证书登记颁发工作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任教年限满2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请各区教委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教委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xz@bjedu.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8日

登 记 表

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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