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教委,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自2000年起,受市教委委托,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六个城区(原城八区)中小学新聘用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为适应我市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将现由中心管理的城六区教师人事档案分步转回各区教委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收档案时间
自2014年2月1日起,中心不再接收城六区教委所辖单位
新聘用教师的人事档案,由各区教委根据本区情况进行管理。
二、移交档案安排
现由中心管理的教师档案,原则上在三年内分批完成移交。移交时间、移交方式等具体事宜,由中心和城六区教委商定。中心和各区教委商定移交时间后,档案移交前半年停止接收存档人员的档案新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自2014年2月1日起,中心不再负责接收城六区教委新聘用教师的集体户口落户工作。现由中心管理的集体户口人员,由用人单位告知本人,于人事档案正式移交前转出。
(二)从今年起,各区教委新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不再机要交换至中心。请各区教委提前落实好机要档案接收单位,并告知相关高校及毕业生,以确保接收的毕业生档案能顺利转递。
(三)教师档案转回各区教委管理后,服务期内市属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后培养费的追缴,由各区教委负责按政策收缴。
(四)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档案管理以及服务期内违约管理仍由中心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中心应提前做好移交工作的准备和告知事宜,做好档案交接之前的整理、分类和装订等工作,交接时保障档案文本材料、目录清单和电子数据完整一致。在现有人事档案移交之前,中心仍要继续提供相应服务。
(二)各区教委要安排好后续档案接收及相关管理工作,保障人事管理工作正常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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